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状况,杜绝有毒有害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及时、有力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散装酒管理,基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本市酒类商品生产质量安全,经营规范有序,监管依法有效。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市、区县酒类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主体资格的清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酒类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按照规定条件对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酒类零售企业加强验证审核。专项整治后,使酒类批发企业的持证率达到100%,零售企业的持证率达到95%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白酒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禁用甲醇、工业用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毒有害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城郊结合部零售点酒类的经营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以告知承诺书形式,明确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行为规范要求。酒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本市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要依法从重查处。各区县要把专项整治与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相结合,确保市民酒类消费安全。
(三)加大查处力度,净化酒类市场
酒类、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进行清仓查库检查。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应予依法封存;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散装酒管理。散装酒经营要在固定场所贴标包装销售,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
(四)整治建设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清理整顿,加强酒类市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经委会同质监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地方性酒类经营规范,加强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逐步提高本市酒类市场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