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酒类专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单位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委(经委、经贸委、局)、酒类专卖局、各工商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规范本市酒类市场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酒类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本市有证有照酒类生产企业104家,其中规模企业近10家,批发企业1490家,零售企业3.9万家;年本市酒类生产68万吨左右,市场销售92万多吨。1997年10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和区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
《条例》,在依法加强酒类产销管理、查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维护消费者饮酒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但是,本市酒类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证无照从事酒类批发或零售时有发生,既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也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二是少数酒类批发交易市场管理松懈、制度不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交易易发、多发;三是集贸市场散装酒质量安全没有保障,以次充好,消费者投诉频繁。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重点,抓住源头,强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构筑本市酒类商品安全防范体系。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