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报酬等开支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村组干部年报酬最高额不超过当地农牧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50%。
原由乡统筹支出的村计划生育费用,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安排。
七、村级支出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
村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并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保障运转。首先要保证村组干部报酬的兑现和村级组织办公、五保户供养经费的落实。要严格确定五保户对象及其供养标准。
八、坚持村集体招待费“零开支”制度
严格干部下乡接待制度。自治区、地、市、县干部到村工作一律不得在村里就餐;乡镇干部到村里工作原则上也不在村里就餐。村干部公务出差可酌情报销补助费,补助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村组干部在当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集体在交往中开支招待费,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开支情况。
九、加强村级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县(市、区)财政、审计、农经部门对村级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和完善“村有乡管村用”制度。大力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各村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财务活动有参与权、知情权、检查监督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并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财务监督情况。
十、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要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坚持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尤其是农民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与农民争利,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坚持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公开透明,从易到难,逐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努力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领域、新途径,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民收入增加的协调发展。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好村集体农场、果园、养殖场、大棚、加工厂等生产项目,提高效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加快地下水和“四荒”资源开发,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二、三产业。盘活现有村级集体资产,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或由农民无偿代牧牲畜。已占有的土地要一律限期无偿退还给村组,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