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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04)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组织检查评比的,报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定,予以统筹安排。检查评比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四、切实减轻报刊征订费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纠风办、减负办和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村级报刊征订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纠字〔2002〕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经济条件好的,大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1000元左右;经济条件一般的,中等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700元以内;经济条件差的,小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
  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村级组织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资料,不得收费发行。
  农民订阅报刊要坚持自愿的原则。
  五、禁止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也不得以还债付息等为理由,擅自克扣和挤占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的使用,须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批,实行“村有乡管村用”。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三项经常性开支。开支标准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形式采取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编制行政村用款计划,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下达到各行政村。年度内各行政村发生的开支款项,须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初各村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后,由乡镇财政部门核报或由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支付。
  六、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
  要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村级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每个村享受补贴的村干部大村不超过5—7人,小村不超过3—5人。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干部带薪到村任职。村组干部可实行交叉任职,村民小组只设1名组长,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组规模偏小的,可通过撤并村组等办法减少干部人数。撤并村组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合理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禁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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