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行政复议面对宽泛、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法律事务,要求承担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娴熟的专业知识及案件审查的能力。要在全疆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中,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是促进行政复议队伍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需要,是实现行政复议公正与效率的需要,更是履行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需要。今后,凡没有取得行政复议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三、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
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特邀监审员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从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新闻单位聘请监审员参与办案,以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责任制。要建立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及复议机关制作的复议文书应当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案卷,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健全行政复议评查制度,适时开展行政复议文书评查活动。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调查核实证据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具备审查案件的办公条件、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核拨必要的行政复议经费是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办《关于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要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设备,保障办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