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政发[2004]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又值《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行政复议法》,坚持执政为民,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各项职责,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和效率,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下列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开展内部层级监督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它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法律方式,是为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这是《
行政复议法》明确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的七项职责。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要求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求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制工作机构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该职责,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加强、人员是否充实,事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事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法治社会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行政复议制度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认真履行《
行政复议法》赋予政府的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的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地、州、市政府部门和县、市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普遍不到位,或者名义上设有法制机构,实际上却没有安排人员办公,或者设有法制机构,但其人员编制普遍偏少等与《
行政复议法》规定不相适应的情形。否则,将构成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依照《
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具有行政复议职能、职责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必须设置法制工作机构,便于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保障其享有的申请复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