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继续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价指数,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
  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清已农用地转用尚未供应土地的面积与区位,查清具体建设项目中闲置土地面积与区位,优先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的建设项目使用。
  通过合理补偿等途径,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动员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对因规划不合理造成闲置的土地,可以合同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土地价款,退还给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安排给急需建设的项目使用。
  开展城市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努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厂房加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制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考核办法。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内容,促进土地的及时开发和合理利用。强化项目竣工的复核验收工作,对未达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决定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违约责任。
  制定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依据土地开发进度、投入与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综合评判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据此实行开发区(园区)的动态管理。
  建立市、县(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相挂钩的办法,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
  以上具体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领导,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浪费土地的行为。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集约利用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