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组织模式,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要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要突破以传统学科界限为基础的科研管理与学科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要以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项目为核心,通过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组建一批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要根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软引进”等多种灵活有效形式,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中青年学术骨干。要安排专项经费,分期分批组织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一流学科开展研修交流。在我省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内建立“学科特区”,实行首席教授制,根据建设目标,由首席教授自主确定项目建设计划,自主构建学术队伍,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自主筹集资金和使用建设经费,自主制定奖惩政策。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有关项目建设除以本届政府任期内已定的财政投入外,并通过学校自筹、项目资助、项目成果转化、银行贷款、国内外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支持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公司企业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科研任务等形式筹措建设经费。倡导和支持采取企业投入资金、高等学校承担研发任务、成果优先向投资者转移的方式,建立多元化建设投资体制。
五、组织管理
(一)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时间为2004-2007年。
(二)成立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遴选和评审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遴选与评审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福建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提出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四)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编制学校重点建设规划及重点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后,由省有关部门批复立项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