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004年9月10日)
为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步伐,构建科教支持体系,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部署,我省将重点建设好一批高等学校,现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重点建设好一批高等学校
“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是我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跃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我省提前三年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改革与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必须根据我省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需要,调整和优化学科及专业结构,增强适应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必须紧密结合我省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知识、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科技贡献度。必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创新建设体制与机制,实行开放式建设,增强办学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必须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贯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建设思路,实行统一规划,分层次建设,突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建设水平与效益。根据2003年11月19日第25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在正常安排的教育经费之外,省财政每年另行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加快我省重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通过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的二期建设和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的建设,增强知识与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集中资源,发挥优势,体现特色,通过支持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使之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解决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基地,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知识贡献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