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10县(市、区)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辖区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仓山区的仓山镇与盖山镇、仓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城门镇、盖山镇与螺洲镇、城门镇与螺洲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你市马尾区的马尾镇与罗星街道办事处、马尾镇与亭江镇、亭江镇与罗星街道办事处、亭江镇与琅岐镇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你市晋安区的日溪乡与寿山乡、新店镇与宦溪镇、鼓山镇与宦溪镇、宦溪镇与岳峰镇、岳峰镇与鼓山镇、新店镇与岳峰镇、宦溪镇与寿山乡、新店镇与寿山乡等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四、同意福清市的融城街道办事处与宏路镇、融城街道办事处与阳下镇、音西镇与宏路镇、音西镇与融城街道办事处、音西镇与上迳镇、阳下镇与南岭镇、阳下镇与音西镇、宏路镇与东张镇、宏路镇与镜洋镇、海口镇与音西镇、海口镇与阳下镇、海口镇与南岭镇、南岭镇与城头镇、一都镇与镜洋镇、镜洋镇与东张镇、镜洋镇与音西镇、渔溪镇与宏路镇、渔溪镇与东张镇、东张镇与一都镇、沙埔镇与高山镇、上迳镇与渔溪镇、上迳镇与宏路镇、新厝镇与东张镇、新厝镇与渔溪镇、龙田镇与海口镇、龙田镇与音西镇、龙田镇与上迳镇、龙田镇与港头镇、三山镇与港头镇、城头镇与海口镇、港头镇与江镜镇、江镜镇与龙田镇、江镜镇与江阴镇、江阴镇与新厝镇、江阴镇与渔溪镇、高山镇与三山镇、东瀚镇与高山镇等3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五、同意长乐市的松下镇与江田镇、江田镇与罗联乡、古槐镇与江田镇、古槐镇与罗联乡、文武砂镇与江田镇、文武砂镇与古槐镇、文武砂镇与鹤上镇、玉田镇与罗联乡、玉田镇与古槐镇、鹤上镇与古槐镇、鹤上镇与玉田镇、首占镇与玉田镇、首占镇与鹤上镇、营前镇与玉田镇、营前镇与首占镇、营前镇与航城街道办事处、航城街道办事处与猴屿乡、航城街道办事处与潭头镇、航城街道办事处与首占镇、航城街道办事处与鹤上镇、漳港镇与文武砂镇、漳港镇与鹤上镇、金峰镇与鹤上镇、金峰镇与漳港镇、潭头镇与鹤上镇、潭头镇与金峰镇、文岭镇与金峰镇、文岭镇与湖南镇、文岭镇与潭头镇、湖南镇与漳港镇、湖南镇与金峰镇、吴航街道办事处与鹤上镇、猴屿乡与潭头镇、梅花镇与文岭镇等3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