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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
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2004年8月30日)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及文号          说明
1   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8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涵盖。
2   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涵盖。
3   南昌市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1月15日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不相适应。
4   南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86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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