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牛仁亮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福龙和省环保局局长王树静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爱卫会、省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创模"活动的申报组织、考核验收和审查评定等工作,并对“创模”城市进行指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创模”城市申报的相关指标进行把关、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对重要考核指标可行使否决权),参加实地考核验收。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部分:
(一)基本条件
1、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2、连续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1、环境质量指标
(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10天。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社会经济指标
(1)GDP>7000元/人。
(2)经济持续增长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自然增长率<全省平均水平。
(4)单位GDP能耗<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3、环境建设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3)城市气化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