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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山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创建山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61号)


各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城市(含县级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塑造城市整体环境优美洁净,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品牌长久不衰形象,推进我省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全国一流城市,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为目标。我省各城市(含县级市)均可参加创建活动,“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采用不定期考核评选方式,凡达到考核标准的城市,可随时提出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评选。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总体文明水平的重大举措。省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让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城市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优越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关于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作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和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集的城市,其环境质量状况,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体现了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反映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市民文明素质的高低,是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可以树立起全省优美城市的整体形象,更好地发挥城市功能,充分展现我省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风貌,推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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