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六、积极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工作长效机制
  (十六)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研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市要学习太原市的综合行政执法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城管、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形式。
  (十七)加快建立执法协调机制。要组织开展专题调查,落实解决“四多四少”的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案件移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量。
  (十八)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继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行业的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和行业自律活动。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力争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
  七、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
  (十九)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二十)加强整顿规范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