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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九)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十)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十一)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他们在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这项工作要按照国家部署,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太原海关等部门和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组成,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抓好土地市场、汽车市场和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
  (十二)继续把土地市场和开发区整治、汽车市场和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和开发区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把开发区整治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土地有偿公开出让和市场配置的方针政策,积极规范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行为,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失业失地问题。汽车市场要继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整顿维修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力度,为汽车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建材市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整治“地条钢”、劣质水泥以及装饰装修材料,把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彻底清除出市场。
  (十三)其他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农资专项打假、整顿财经秩序、税收秩序、价格秩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建筑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继续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五、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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