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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选择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充分发挥食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这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血头血霸”专项行动
  (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七)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切断非法采供血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
  (八)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范采供血(浆)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对非法采供血(浆)行为要鼓励举报、投诉,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这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山西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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