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琼府办[2004]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名单
(第一批截至2004年7月27日)
1.海南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建中,名称待定)
2.海南省燃料化学总公司
3.海南钢铁公司
4.海南省盐业总公司
5.海南华顺实业公司
6.海口港集团公司
7.海南省海运总公司
8.八所港务总公司
9.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
10.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