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专项和行业规划是全省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通过规划编制,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搞好重点建设。
  四、规划体系与编制单位
  我省“十一五”规划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由省政府提出,省发展与改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市、县政府提出,市、县发展与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专项和行业规划。省发展与改革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23个重点专项和行业规划,由各有关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编制,报省政府审定。各专项与行业规划的正式名称、具体内容和规划期限由牵头单位研究决定(详见附件1)。专项和行业规划的规划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与国家相关规划一致。
  未承担重点专项和行业规划的单位,也应根据业务归口部委、省政府的要求和自身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有关规划。
  五、主要任务、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
  由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各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2004年。主要任务:1.完成“十一五”规划重大问题和课题的研究;2.组织开展水利、电力、公路、港口、工业、教育、卫生、中部地区发展等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3.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与国家各部委的衔接工作,争取列入国家专项规划;4.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5.改革创新规划编制体制,研究出台《规划编制条例实施办法》,规范“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为规划框架起草阶段,至2005年省委通过规划建议前。主要任务:1.研究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框架和专项规划草案;2.做好规划衔接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3.配合省委起草“十一五”规划建议,做好有关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起草阶段,从2005年省委通过规划建议到2006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主要任务:1.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并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起草并形成专项规划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发布;3.做好规划论证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