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同步进行,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05年上半年总体上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2]45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省直国有粮食企业现状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共22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经营情况。22家省直国有粮食企业中,经营中央、省级储备粮和省际间大宗粮油调销的企业7家,从事小批量粮油贸易的企业10家,从事面粉、饲料加工的企业各1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1家,从事服务业的企业2家。22家企业中能正常开展经营的8家(其中对外租赁经营企业1家),基本停止经营的企业3家,全面停止经营的企业11家。22家企业2003年末累计亏损14547.2万元。有17家企业拖欠社保金,到2004年12月31日止累计拖欠社保金将达到1254.6万元。
(二)资产情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省直22家国有粮食企业帐面资产总额4691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12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8%),负债总额50393.2万元(其中银行债务29421.8万元),帐面资产负债率107.4%。企业负债率状况:100%以上的12家、90%—100%的2家、80%—90%的1家、70%—8%的3家、50%—60%的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