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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部办、省扶贫办关于海南省“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部办、省扶贫办关于
海南省“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4]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部办、省扶贫办)制定的《海南省“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省中部办、省扶贫办 2004年8月2日)


  “三集中”是指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是省委、省政府创新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中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的一项新举措。为认真贯彻“三集中”工作思路,切实做好我省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集中”工作具体内容及目标
  (一)集中扶贫对象。我省现有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其中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和陵水5个市、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东方、乐东、昌江、定安、屯昌和临高6个市、县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省各有关部门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应充分整合各项涉农和扶贫资金,重点用于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尤其是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集中扶贫资金。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近期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求,我省将集中整合各项涉农、扶贫等资金用于重点扶贫地区和重点扶贫项目,如:中央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农村沼气、农村人畜饮水、中小学校建设、农村医疗卫生建设、乡村道路、水利建设和民房改造投资等方面。
  (三)集中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建设和完善一批制约我省贫困地区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2004—2007年重点抓好农村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中小学危房和民族地区民房改造以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6项基础设施建设。
  本届政府任期内,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奋斗目标是:至2004年底,全面实现省政府原定的3年(2000—2004年)解决农村80万人饮水困难的工作目标;至2007年,基本解决我省行政村通公路问题;完成现有46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民族地区32万户民房改造;新建沼气池14万户,累计推广沼气池达2379万户,占全省宜建沼气池农户的45%;按规划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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