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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28、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办法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专门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参加)
  29、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引入公众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考核标准要量化,考核程序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参加)
  30、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牵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法制办、省公安厅参加)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1、建立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分解实施《纲要》措施的各项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限。加强督办检查,定期通报落实情况,严肃纪律,奖优罚劣,确保《纲要》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参加)
  32、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
  3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公职律师或者法律专门人员,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编办)
  二、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和制度性要求,《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按照《纲要》的目标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计划、年度有安排,真正把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意见的内容逐项分解、责任分工及时限要求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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