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省司法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法制办参加)
22、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省信访局、省监察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在2005年底前修改《
海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63号),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推广网上电子报审,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建立健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制度。(省法制办)
24、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方式。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答复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年内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省法制办)
25、健全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争取在三年内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2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制度。年内制定《海南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流程规范行政首长的行政行为,明确问责程序的启动、在行使权力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被问责情形、责任追究方式等。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工作,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参加)
27、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各项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力争在三年内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反馈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