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网络,设立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把就业工作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参加)
12、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后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2004年7月底前出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省法制办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和相关市、县参加)
1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阳光政府”。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法定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立法,200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发布《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研究室、省信息产业局、省法制办、省国家保密局参加)
1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完善规范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和政府上网办公范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政府公共信息发布、网上行政许可等网络平台,扩大政府上网办公范围,方便人民群众。(省信息产业局牵头,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参加)
15、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尽快完善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2006年前启动政府部门信用公众评议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政府不诚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征信、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建立消费信贷、信用卡交易等为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研究信用立法相关法律制度,年内制定《海南省信用建设管理办法》。(省法制办牵头,省信息产业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民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参加)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