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部门预算制度,实现预算编制法定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研究制定《海南省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年内完成对《
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修改。(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监察厅参加)
9、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制度,行政机关的办公经费、装备以及基础设施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拨付。加快解决同一地区的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津补贴。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的现象和行政机关设置“小金库”的问题,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撤销以收费、罚款为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机关以薪养廉分配方式的改革,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结合医改、车改等项改革,改暗补为明补,逐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本届政府任期内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主要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参加)
10、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的办法,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符合政企分开要求、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年内制定《
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和《
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导和规范的相关制度。(省国资委、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