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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琼府[2004]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精神,以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为了真正把《纲要》落到实处,按照《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年内完成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
  2、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建立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听证、公布制度。涉及经济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年内完成建立和完善制度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研究室、省科技厅参加)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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