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民航、检疫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船、机)室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五、积极开展行为干预
要切实推广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2010年以前,全省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普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逐步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建立10个美沙酮维持治疗点。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六、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规范采供血行为;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加强血站的建设与管理,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血站和血库;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认真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可重复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对临床用血和移植用的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严格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等检测;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的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