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鼓励大型出口企业发展。凡被评为全市出口创汇10强且年出口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为降低其物流成本,对其外销内陆运费给予50%以内的补贴。
15、对市重点企业和投资南昌的高科技、高投入、高效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优先安排其水、电、油、运等供应;凡避峰用足深夜电和节能降耗先进的,适当补贴其电费。
16、对销售收入当年增幅30%以上,且近三年增长平稳的市重点企业,以增幅30%为基数,按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对纳入市重点企业范畴的中央、省属企业,其销售收入当年增幅5%以上(含5%),且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较上年有增长,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按受益部分增长额的1%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完善激励培训机制,建设工业人才高地
17、对市属重点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主要经营者,按照责任、业绩和报酬相一致的原则,可以实行年薪制、股份期权制等多种具有中长期激励作用的分配形式。
18、鼓励企业创新分配机制。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起重实效、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鼓励持有专利的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参加企业年度分红。
19、加大技工人才培训力度。劳动、教育等部门要把培养技工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工业企业的对接互动,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满足我市工业快速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工人才和熟练工人队伍。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围绕我市工业发展需要,实行定向订单式职业培训,且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教育局和市再就业中心按有关规定在教育附加费和促进再就业资金中出资,资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20、每年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分管工业的领导、工业部门的负责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参加高级人才培训、外出挂职学习或出国学习。从企业和涉工部门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县区、开发区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或挂职锻炼。
五、加大工业协调力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