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失效]

  (二)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长度、高度、宽度规格的;
  (三)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四)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五)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六)驾驭畜力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八)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的。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横过机动车道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的;
  (三)不按各行其道规定通行的;
  (四)违反非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的;
  (二)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
  (三)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六)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七)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不避让盲人的;
  (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