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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严肃宣传纪律,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服从和支持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的大局,近期在县和县以下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营销、宣传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力度,不得借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诋毁或损害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对于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破坏稳定的恶性事件要从严查处,确保改革在平稳中进行。
  四、加强协调,促进发展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各级政府一是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社以改革为契机,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下大力气完善内控机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干部选举聘用制度,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稳健、审慎经营。二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工作。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推广和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督促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支农的力度,提高支农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督促农村信用社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不良贷款“双降”。要求农村信用社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彻底弄清不良贷款的存量家底,创新盘活不良贷款激励机制,力争使不良贷款额度和占比明显下降。四是加强与银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财政、税收以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在资金、清欠、化解历史包袱、打击逃废债、培育信用环境、确保稳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对涉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产评估、抵押物处置、案件查处、贷款清收、工商注册等方面所涉费、税,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适当减免;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呆帐贷款核销审批力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各市(州)、县、乡(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宣传工作的意见》(另文下发)举行形式多样的政策培训、业务培训,传达学习国务院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件精神,明确改革目的、意义和任务;印发、张贴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问答、宣传标语等,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传达到农村、到农户;利用各种传媒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及形势,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农村中有投资入股能力、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等踊跃投资入股,积极投身和参与到改革中来。
  五、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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