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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煤炭企业。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和市场需求科学组织好煤炭安全生产,要与电厂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认真履行电煤合同,优先保证电煤需求,确保电煤质量,按年度、月度电煤供需合同和电煤紧急供应方案要求及时提报煤炭运输计划,组织好煤炭装车工作,发生影响电煤生产、供应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省经委(全省重点煤矿企业电煤供应责任人见附件6)。
  (三)市(州)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市场供需状况、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供需的综合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和按紧急调度令供应电煤,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时解决影响电煤供应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区域内电厂在本地区的电煤应急供应工作(主产煤市电煤协调联系人见附件7)。
  (四)省级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年度需求,牵头做好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年度电煤供需合同落实的各类问题;做好新建电厂的电煤供应平衡工作。
  省经委:负责全省电力生产的监管、煤炭生产组织和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监测、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和合同落实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根据主网电厂月度电煤需求,及时做好月度电煤产运需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协调跨省区的电煤调运;督促煤矿、电厂做好丰水期的储煤工作,根据主网电厂电煤供应应急状态报告制订、实施电煤应急供应方案,下达电煤应急供应调度令。
  省物价局:负责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我省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的具体情况及时制订煤电价格的联动方案。电煤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四川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安全整顿验收合格的煤矿及时恢复生产。
  成都铁路局: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把电煤运输作为重点运输,确保电煤运力需要。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公路运力组织,保证电煤运输的公路畅通。
  省电力公司:负责提前对电力供需情况进行预测,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排月度发电计划,及时向发电公司结算、支付电费。
  四、预警状态下保证电煤供应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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