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政策界限和程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政策,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审批,村、乡(镇、街道)公示的程序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确认和年审。
五、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地方负担的20%中,由省、市分担,省财政总体上负担60%。省、市、县具体负担方案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3个民族自治州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宜宾市,省财政负担45%,市、县负担55%。其余13个市,省财政负担60%,市、县负担40%。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金的发放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实行奖励扶助金社会化发放和个人帐户的专业化管理。奖励扶助金每年9月一次发放。
(二)县级财政委托农业银行县支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时限归集到专户,封闭运行。严禁用专项财政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投、融资活动。
(三)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省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到位拨付到个人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反馈给省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省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形成严格的预算审批、会计核算和决算报告制度。
(四)每年由省级财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七、保障条件
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市(州)、县要明确职责并落实责任人。
(一)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财政部门要建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建立信息网络、实行计算机管理和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宣传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各项政策的知晓程度;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和做好试点工作。
(二)工作经费。各级地方财政要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