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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三)巩固和发展除害灭病成果,坚持用科学方法组织实施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坚持以治理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搞好“四害”密度监测,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开展农牧区旗县整体灭鼠达标活动,创建除“四害”全达标城市,到2005年底,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实现除四害中三项达标;县级市要实现除四害中两项达标;其他城镇最少要实现整体灭鼠达标。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要运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群众中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共道德水平,遏制日常生活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懒得洗手、爱挖鼻孔、随处便溺、不爱洗澡、群食共餐、猎食野味、厕所脏臭、共用毛巾等陈规陋习。要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加强对公民的社会公德教育,共同营造清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并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全局观念和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全面加以考查,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爱卫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不能削弱爱卫会机构,有条件的还要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科学指导、信息传递、督促检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职能作用。
  (三)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把创建卫生城镇与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今后凡不达自治区文明委命名的五星级以上的城市、四星级以上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不予命名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进一步充实调整竞赛内容,完善竞赛考评目标体系,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示范苏木乡镇检查评比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从抓“细胞”入手,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并且每2年组织一次城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和对已命名的卫生城镇的复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带队,形成一种宣传爱国卫生的氛围,造成一种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的强大声势。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标准,杜绝形式主义,用卫生城镇的标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每年对盟市所在地城市的爱国卫生开展情况采取暗访的形式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和盟市经常性的书面汇报情况,年终对各盟市进行排名,要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盟市之间的互查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各盟市要以卫生城镇的标准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月”、“周末卫生日”、“门前三包”等行之有效的卫生制度,突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和自治区命名的卫生城镇的管理,建立达标地区年报制度。年报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于每年12月上旬将本年度自身管理情况书面报自治区爱卫会。自治区卫生城镇不搞终身制,凡连续两次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城镇,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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