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4]285号 2004年8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搞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改善环境条件,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指标密切结合起来,与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结合起来,并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预防为主”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环境需求,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爱国卫生运动总的目标是:努力使全区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总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有相当数量的城市成为卫生城市,让农牧民喝上卫生水,使用上卫生厕所,有效地控制“四害”传播的疾病,创建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全达标城市,群众卫生素质普遍提高。
(一)城镇要广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和卫生单位等活动。用卫生城市标准规范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查评比机制,重点解决好垃圾、污水、粪便、烟尘处理等问题,搞好绿化美化,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力争在3至5年的时间,自治区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5至10个百分点,达到15%;自治区卫生城市的数量达到全区城市总数的40%以上;自治区卫生城镇的数量达到区城镇总数的45%以上;实现我区国家卫生镇零的突破。
(二)农村牧区要继续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改变不卫生行为和除害灭病活动。要以创建自治区卫生示范苏木乡镇为龙头,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牧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争在“十五”期末,我区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5.81%;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40.8%;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51.32%。要把改水改厕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农牧民更新观念,逐步增强文明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改善生活质量、美化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