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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04-2007年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4—2007年,全区旗县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8.1%,其中亿元旗县年均递增33.6%。到2007年,全区旗县财政状况显著改善,基本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增强。在保人员工资、保机关运转的基础上,大部分旗县将有比较充裕的财力支持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公共财政的相关政策基本上可以覆盖农村牧区和广大农牧民,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富民强区的目标初步实现。
  三、实现旗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
  (一)加快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旗县工业化进程
  各旗县要根据本地自然资源、经济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的关键性企业在当地落户,成为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加快现有企业的改革、重组、改造步伐,提升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围绕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优势产业集群。要将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发展第三产业、调整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发展生产规模小、技术层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企业。财政部门要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占有率高和发展前景广阔的特色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要将政府投资、财政贴息等作为优惠条件,积极支持旗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推进旗县经济的工业化进程。
  (二)调整生产力布局,大力推进旗县城镇化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搞好城镇发展的中长期布局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城镇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更多的农牧民进入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消除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提高农牧民进城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建设小区,安置土地征用后的无地农牧民;要把无地农牧民纳入就业、保险、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中,促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和生态保护相统一,促进农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转移。继续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大力发展农村畜牧业;在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行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
  (三)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旗县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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