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既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又要坚持重点论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坚持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涵养财源,拓展理财空间;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收入征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建立旗县财政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发展目标
2004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222亿元,比2003年增加56亿元,增长33.8%;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6.3%。
2005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284亿元,比2004年增加62亿元,增长27.9%;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8%。
2006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8亿元,增长27.5%;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3%。
2007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446亿元,比2006年增加84亿元,增长23.2%;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5%。
(四)亿元旗县发展目标
2004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54个,比2003上增加7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4个,7—10亿元旗县4个,5—7亿元旗县5个,3—5亿元旗县11个,1—3亿元旗县30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192亿元,比2003年增加55.7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6.5%。
2005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65个,比2004年增加11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8个,7—10亿元旗县4个,5—7亿元旗县4个,3—5亿元旗县13个,1—3亿元旗县36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260亿元,比2004年增加68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1.5%。
2006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74个,比2005年增加9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10个,7—10亿元旗县5个,5—7亿元旗县8个,3—5亿元旗县12个,1—3亿元旗县39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343亿元,比2005年增加83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4.8%。
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85个,比上年增加11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12个,7—10亿元旗县7个,5—7亿元旗县10个,3—5亿元旗县15个,1—3亿元旗县41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434亿元,比2006年增加91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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