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
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04]270号 2004年8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我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在兴建各类水利工程的同时,一大批水管单位也应时而生,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原则
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在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责、权、利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