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的培训,在注重必要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该特别注重对农民工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的培训。要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与责任感,使他们尽早完成从一个农民向一个合格的城市务工者的角色转变。
一要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要在农民工外出前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对其进行基本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市场就业方针等方面的培训,要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对其开展职业指导培训。
二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拟外出务工的农民,按照其就业意向,大力开展职业(工种)的应知应会培训。培训内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来安排。要突出实用性。要围绕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要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餐饮、酒店服务、保洁、保健、制造、旅游等行业的技能培训。
三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要积极为其进行创业意识、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进城创业或就地创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创业和返乡创业培养一批“创业致富”、“技能致富”的带头人。
四要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各类用人单位都要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特别是对那些技术复杂、技能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在对农民工进行严格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大力改革和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加大培训的服务功能。要采取灵活、适用的培训方式,如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相结合等,把转移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有机的联系起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让农民掌握到最新、最实用的就业本领。
七、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师资从现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职业培训机构中解决,也可外聘解决。对承担培训的师资要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培训教材的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必须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先进创新的原则。目前,我市培训教材选用自治区职业培训统一教材。三是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与就业培训工作按需进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根据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对农民工需求情况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分析,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按需有序转移就业。四是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就业率等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状况的监察和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要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六是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好转移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创业政策典型经验和创业带头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