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市实施城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管理、按需施教、搞好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劳动力就业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从思想观念教育和提高就业技能、扩展就业渠道入手,突出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统一组织、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格局。
各区(县)要在加大宣传力度、摸清农村劳动力人口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在抓好试点、摸索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具体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2004年度各区(县)培训人数不少于所辖农村劳动力人数的20%。
三、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网络体系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以各区(县)和乡镇为实施主体,认真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拟转移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立足于短、平、快的培训方式。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农牧民个人自愿申请,乡镇一级劳动保障机构组织汇总,向区(县)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县)职业培训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意向制定培训计划,并统一配置职业培训资源。在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领导下,以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广校、党校、培训中心及各类社会办学力量为主渠道,确定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充分发挥各种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县)、乡、村四级培训网络。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四、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机制
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和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运转机制,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采集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依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指导技工学校、各类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经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实行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