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农村
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4]17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第7次联席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效提高农民收入,结合实际,就做好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成为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推动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从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看,思想观念滞后、劳动力素质低下尤其是缺乏专项劳动技能,已成为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强职业培训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为了实现对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实施,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乌鲁木齐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负责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努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