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6.8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
  6.9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我市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要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 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7.2 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 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附则
 
 8.1 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