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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社区范围之内,可被区(县)控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区(县)以内,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波及两个区(县)以上,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自治区报告,分级实施响应,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启动专项预案。
  一般(Ⅳ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
  较大(Ⅲ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同时,市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重大(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兵团、军队、武警及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增援。
  4.2 扩大应急
  事态迅速扩散、恶化,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及中央汇报,并请求自治区直接指挥应急。
  4.3 新闻报道
  4.3.1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3.2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4.3.3 新闻发布机构
  按照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乌鲁木齐电视台作为新闻发布机构。
  4.4 应急结束
  在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新闻发布机构发布消息,应急结束。
  4.5 主要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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