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4]8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于年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2.4 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扩大应急
4.3 新闻报道
4.3.1 新闻发布的原则
4.3.2 新闻发布的内容
4.3.3 新闻发布机构
4.4 应急结束
4.5 主要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2.1 政府救济
5.2.2 社会救助
5.2.3 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