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市公民凡在中心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满2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稳定工作岗位或生活来源,被合法聘用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十一)承包荒山、荒地、荒滩30亩以上的。
对符合上述迁入条件的市外公民,公安机关在审核和办理户口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发现申请人有其它不适合迁入我市居住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不予迁入的决定。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
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威海工作而不在威海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放宽集体户口设立条件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只要拥有合法的固定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在5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对企业单位暂无固定住所的,可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立集体户;同时,要积极探索“空挂户口”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为管理“空挂户口”的做法。
五、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尽职尽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涉及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目前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行各种不同政策的划分依据,尽快由原来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的过渡期(截至2005年9月底)。过渡期内,有关部门仍可以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对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