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制发许可文书。
对已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核发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未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七、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
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历史名园许可
许可依据:《
北京市公园条例》第
25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穿越历史名园申请书;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历史名园或临时占用公园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位置与绿地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穿越历史名园的确切情况,并举行听证。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五、上报
工作标准:
1.北京市园林局穿越历史名园审核意见书有明确的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意见;
2.申报材料及项目办理情况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上报北京市政府。
对审定通过的,按审定意见上报。
对审定未通过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2个工作日。
六、核发
工作标准:
1.北京市政府对我局上报的穿越历史名园请示的审批意见;
2.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穿越历史名园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制发许可文书。
对已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核发穿越历史名园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未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七、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
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即: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5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图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古树名木移植登记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现有的绿化面积。
“已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2)“砍伐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砍伐移植后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
“规划绿化面积百分比”指:规划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3条第1款]。
本岗位负责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位置与绿地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改变使用性质绿地的留、保情况。如需听证的,举行听证。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