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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北京市政府对我局上报的临时占用绿地请示的审批意见;
  2.留存归档的审核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制发许可文书。
  对已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核发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未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
  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为保证城市管线安全使用进行树木修剪的批准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4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树木修剪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修剪树木的详细地点和分布树位图;申请树种、规格数量;申请理由;申报单位意见(盖章);树木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管线埋设或架设主管部门同意从事管线埋设或架设的意见书或相关文件;
  3.树木修剪作业单位的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修剪应提交树木修剪协议书复印件;
  4.树木修剪方案。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凡申请修剪树木的申请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3.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依次排列。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
  本岗位负责人:监督检查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施工管线的位置与树木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树木的修剪、保留情况。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监督检查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树木修剪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监督检查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审定通过的,树木修剪方案上加盖公章,核发树木修剪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审定未通过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
  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树木移植和砍伐许可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图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凡申请树木移植和砍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3条第1款];
  3.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园林设施依次排列。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毛白杨,干径7-48公分,15株),灌木按丛株填(如:丁香,高1.5米,4株〈丛〉),绿篱按延长米填(如:桧柏篱15米),草坪按平方米填(如:草坪150平方米),园林设施按计算单位填[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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