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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京园政发[2004]4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促进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2.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3.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审批举报投诉办法(试行)
     5.北京市园林局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试行)

                            北京市园林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图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古树名木移植登记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凡申请移植古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3条第1款]。
  3.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现有的绿化面积。
  “已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2)“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移植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移植后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移植古树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予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
  “规划绿化面积百分比”指:规划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3条第3款]。
  本岗位负责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位置与树木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古树名木的移、留、保情况。如需举行听证的,举行听证。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上报
  工作标准:
  1.北京市园林局古树名木移植审核意见书有明确的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意见;
  2.申报材料及项目办理情况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上报北京市政府。
  对审定通过的,按审定意见上报。
  对审定未通过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个工作日。
  六、核发
  工作标准:
  1.北京市政府对我局上报的移植古树请示的审批意见;
  2.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古树名木移植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制发许可文书。
  对已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核发古树名木移植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未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七、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
  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图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需临时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局受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城市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位置与绿地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临时占用绿地的确切情况。如需举行听证的,举行听证。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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