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依法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拆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拆迁法规、规章赋予被拆迁人的各种权利,坚持政策的严肃性,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减少政策执行的随意性,保证拆迁前后政策一致。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高度重视征地过程中的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市建委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及时总结拆迁工作经验,完善房屋拆迁政策和措施,并对本市现行有关拆迁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国土局等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研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地方立法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抓紧研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程序。各区县政府要按照《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区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实施细则。
五、加强房屋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管理,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
市建委要加强对房屋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行业规模,严格市场准入。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必须与政府部门全部脱钩。凡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房屋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不得受托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和拆除业务。房屋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要加强拆迁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拆迁现场工作纪律,依法、文明、规范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拆迁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市建委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拆迁业务培训,研究建立健全拆迁项目负责人制度。
六、加强拆迁信访接待工作,妥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坚持有情接待,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不能立即解决的要依法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坚持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对不合理要求,不随意许愿和乱开“口子”。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严格信访纪律,维护信访秩序。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上访热点部门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极少数破坏信访秩序,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人员,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做好上访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加大基层工作力度,凡拆迁项目所在的区(县)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都要认真落实职责,依法加强对拆迁的监督,建立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矛盾焦点和重点,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拆迁过程中,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