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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7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行政许可法。今后,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及岗位培训都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昆明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经合办、省无委办等8个被省政府列为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了16项配套制度。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等单位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借鉴这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加快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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