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7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
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
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转变不适应
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尚未接受过
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
行政许可法。今后,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及岗位培训都要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昆明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经合办、省无委办等8个被省政府列为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了16项配套制度。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等单位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借鉴这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加快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