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云南旅游发展,抓好《云南旅游发展倍增计划》实施,必须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是切实加强对实施《云南旅游发展倍增计划》的领导,加大对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和困难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确保“倍增计划”的全面落实;各州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实和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共同抓好旅游发展“倍增计划”的实施。
二是将《云南旅游发展倍增计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计划,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旅游局要按照“倍增计划”实施进度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由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下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倍增计划”实施的监督和协调,及时协调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倍增计划”纳入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十五”后两年和“十一五”计划中,并按照分年度的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对每项任务和项目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把涉及到的有关工程、体系和基地项目纳入本地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中,确保旅游发展“倍增计划”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三)多渠道筹资,加大对实施旅游“倍增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
旅游发展“倍增计划”的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旅游投融资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倍增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和保证。
一是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投入力度。针对目前我省旅游业正处于转型提升的加快发展阶段,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不能减弱,政府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公益设施、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旅游软件配套完善和重点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的带动作用,以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更多的投入旅游开发和建设。各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根据自身财政情况设立地方旅游发展资金。
二是争取国家支持和扩大招商引资。切实抓好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债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的支持。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多种招商途径,争取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的创新来推动我省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旅游投资软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商、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等投资我省旅游开发和建设。
三是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股份制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旅游债券进行融资;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按照银行贷款标准和条件,组织推荐一批质量高、前景好的旅游项目争取银行贷款建设;鼓励旅游景区以门票质押担保方式,筹集更多的银行资金加快旅游精品景区的建设步伐;鼓励重点旅游企业通过发行旅游债券筹集资金的方式,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开发和建设;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及其他国际旅游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软贷款和国外基金组织的投资。
(四)优化环境、为旅游“倍增计划”的实施创造良好宽松的条件
实施“倍增计划”,加快旅游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旅游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条件。
一是构建完善的旅游法制环境。尽快修订出台新的《云南省旅游业条例》,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加快旅游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执法队伍体系,加大旅游执法监察力度,为依法治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创造宽松的旅游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旅游开发、土地利用、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加快旅游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更加便捷的出入境旅游政策等。
三是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把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和优化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坚决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大旅游、大产业、大服务的要求,切实保证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的通讯、供水、供电,做好排污和处理等。要通力合作,下大力气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的卫生水平、交通条件和治安状况进行集中整治。所有“窗口行业”必须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密切加强合作,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解决好游客投诉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借助社区管理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旅游意识,逐步培养和形成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使用习惯,为旅游“倍增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表:
云南旅游倍增计划目标对比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