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云南旅游推广促进会”,整合旅游、宣传、文化、新闻、广电、出版等资源,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和民航、铁路、交通等企业在旅游促销中的作用,树立“云南团队”精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制定计划并开展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形成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
——修订完善《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征收管理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市场开拓的资金投入,制定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和措施,建立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推进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
——加大对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推进旅游经营活动标准化运用的进程。
——根据加快我省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地方试行标准,探索建立我省地方旅游行业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实行标准化执行等级划分制度,并列入各级旅游部门年检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大力培养标准化人才,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的建设与发展。
5.推进旅游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针对我省旅游执法监督体系薄弱的状况,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旅游执法干部的法律培训,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对涉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要举行听证制度等,及时高效地办理旅游行政复议案件,严肃处理各种违规旅游执法行为,形成良好的旅游执法监督环境。
——完善健全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旅游执法机构为基础,发挥公安、交警、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到依法治旅,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加大旅游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抓好旅游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投诉转办制度,及时受理游客投诉,进一步完善旅游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种违法案件的公开透明程度,树立良好的旅游执法权威。
6.推进旅游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大力开发旅游人才资源,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创建高水平的旅游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高、中、初级相结合的国民旅游教育体系的完善,加快省、地、企业三级旅游培训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适合省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使旅游人才培养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能满足我省建设旅游强省目标要求。
——加强对旅游重点人才的培养。着力抓好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通晓国际旅游事务和经营管理的行政管理、职业经理、市场营销、旅游开发、特种服务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抓好旅游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提高旅游博士、硕士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的高层次旅游人才。
——加强旅游科学研究工作。成立“云南旅游发展研究院”,加大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科研指导和支持旅游发展的作用和水平;引进市场化方式建立云南旅游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旅游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重要科研成果;建立健全旅游教育科研立项制度和评奖制度,推进旅游重点学科和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教育科研水平。
——推进旅游教育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整合旅游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大旅游、大教育、大培训的新格局。改革旅游教育培训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旅游教育培训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行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改革和完善已有的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逐步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到旅游行业的所有岗位。
7.推进旅游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设。为了适应加快云南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新形势,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必须加快推进旅游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完善四大统计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国家旅游统计制度、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黄金周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制度和国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制度,使之成为我省构建旅游统计核算体系的基础和平台。
——完善四级旅游统计体系。鉴于目前我省旅游统计主要以省、地两级旅游管理部门为主,导致旅游统计不完整、不全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加快旅游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省、地、县、企业四级旅游统计体系,尽快提高旅游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立旅游经济核算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旅游卫星账户”方法,逐步探索建立我省旅游经济核算体系,全面反映旅游产业的投入产出、增加值、财税贡献、就业人数等,以进一步科学衡量和客观评价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升旅游统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旅游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提高旅游统计核算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实现旅游统计核算报送、汇总的网络化,提高旅游统计核算工作效率,提高旅游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创造旅游“热点”,培育“六大节会赛事活动”